2005/9/30
昨晚,嬌彥打電話來轉達他的意思。

他打算不再給我生活費了,嬌彥認為那不合理,他才又說一個月要給我30000。

我聽了幾乎著火。我從沒跟他計較錢的問題,50000也是他自己當初開出來的承諾,一個不信守諾言的男人,我還守著他幹麼?

我不是計較20000的差額,而是一種感覺---「奇摩吉」。

他抱怨孩子的花費都是他在付,可是我一年要負擔孩子將近30萬的保險費,那不是錢嗎?
尤其他連買衛生紙的錢是誰花的都提出來抱怨,真是讓我哭笑不得。那會比我送他的勞力士手錶貴嗎?他身上穿的皮爾卡登襯衫難道是天上掉下來的?

就寢前,我們終於結束這幾天的無語。
唇槍舌戰之後,他承認他的錯,也願意繼續遵守承諾。

但是,我的火還是無法熄滅。他跟妹妹嬌彥說我把他鬧得他活得很痛苦,這不是事實的事令我火冒三丈。
他一直說那不是他的真正意思,他只是向她訴苦夫妻的爭吵讓他很難過,他沒有說我鬧他。
他也承認我從沒無理的鬧他,也沒再因為那件事鬧他。
那為何嬌彥會那樣質問我?

古人不是說:「夫妻吵架,床前吵,床尾和」?為何要把吵架的事到處宣揚,還要別人傳話?
太多的例子顯示,夫妻吵架只要有人介入,往往是越吵越嚴重。
因為有外人的介入,為了面子會讓雙方想盡力的吵贏。結果必定是災情慘重。連這一點道理他都不懂。

早上,他要去買早餐時,問我要吃什麼,我火氣還沒消的說:「不吃。」
我順便丟給他一句:「你自己放的火,自己去滅,我鬧你的事你自己去跟嬌彥澄清。」
他回答:「好,我會跟她說。」

我決定,除非我得知他有跟嬌彥澄清,否則我還是不理他。

下午---
一個早早就有的夢想(一個人去旅行)因不想造成爭端而不敢去實現,這幾天這念頭在腦中死灰復燃,它在我心中不停的鼓動著。
arrow
arrow
    全站熱搜

    景涵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